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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揽得国家补贴项目 合同诈骗被判11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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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傅南 余岚  发布时间:2013-05-09 00:13:27 打印 字号: | |
  因无力还钱,伪造政府文件和供销合同,骗取他人出资。近日,荷塘区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并将违法所得赃款继续退赔给被害人。

  2010年4月至2010年12月期间,被告人曾某为做生意周转资金,向被害人刘先生先后三次借款16万元。2011年年初,被告人曾某因为没钱,无法还清向被害人刘先生借的16万元欠款和利息,且还想继续骗取刘先生更多的钱,于是伪造了湖南省农业厅文件及肥料供销合同书,假称其已揽得国家晚稻肥料补贴项目,邀请被害人刘先生出资100万元入伙共同经营,先后骗得被害人刘先生人民币共计96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曾某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还被害人人民币4.8万元。

  荷塘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国家机关文件,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签订合同,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案发后,被告人曾某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曾某退还被害人人民币4.8万元,依法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傅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