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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株潭报》:4男子故意“碰瓷”,敲诈勒索一审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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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蒋文跃 通讯员 喻志强 傅南  发布时间:2013-04-30 16:07:09 打印 字号: | |
  利用他人无证驾驶不敢报警的心理,采取“碰瓷”的方式敲诈现金6000元,并要求他人写下1张22000元的欠条。近日,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判处凌某、游某、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来源:《长株潭报》2013年4月29日
责任编辑:傅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