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荷塘法院干警经过3天的努力,往返数千里,执结一起十年积案。
被申请人杨某系天元区马家河乡农民,10年前,其在生意中欠下申请人莫某装饰材料款3万余元。该案判决后,莫某于2003年申请该院执行。为逃避债务,被申请人杨某离开株洲,音信全无,也未留下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只好中止执行。
今年4月24日,该院得知杨某在鄂尔多斯生活且有一定积蓄的消息,立即将案件恢复执行。当天下午,3名干警赶往鄂尔多斯,由于到达时已是深夜,为防止杨某转移财产,他们一大早便等在银行门口,最终,将本金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全部追回。
莫某得知消息后万分感激,在法院紧紧握住干警的手:"感谢你们不畏艰辛,迅速出击,为我挽回了多年的损失,解开了我的心结!"至此,该案宣告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