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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塘区法院反映新《刑事诉讼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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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喻志强 唐玲  发布时间:2013-04-26 10:34:58 打印 字号: | |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荷塘区法院坚持注重打击与预防相结合,刑事惩罚与保障人权相结合,程序与实体相结合,刑事判决与民事赔偿调解相结合,较好地履行了刑事审判职能。

  存在的问题有:一是审判力量严重不足。随着庭前会议、申请证人、鉴定人出庭、非法证据排查、证据补强等工作的逐步开展,原来一次开庭就能完成的工作可能需要第二次、第三次开庭才能完成,导致刑事审判任务更加繁重,法官工作压力更大;二是日常办案经费急剧增加。新增的社会矫正、没收违法所得等制度和程序大幅度增加了差旅费、通讯费、邮寄费、车辆使用费、公告费、办公用品等开支。仅邮政速递费由去年每月约3000元急剧上升到1万元以上;三是强制证人出庭操作方法不明确。新《刑事诉讼法》第188条规定了强制证人出庭作证的问题,即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这一规定太过原则,如何操作?如何强制?缺乏具体的规定;四是政法各家支持配合继续加强。新《刑事诉讼法》对公、检、法、司等部门均赋予了一些新的职责,一些新的看似简单的工作在实践中却较为繁琐,如对关键证人的出庭及其保护。随着证据制度的强化,证据的补强及非法证据排查还需取得政法兄弟单位的支持配合,而法院对这些机关缺乏具体的配合协作权力。

  因此,该院建议:一是加强队伍建设,积极争取引进和用好人才。在加大对现有刑事法官培训力度,提高审判人员素质的同时,要积极争取支持,解决好空编问题,引进高素质刑事专业人才,充实刑事审判力量。同时,从工、青、妇及社会各界择优选聘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增强刑事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二是强化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和联系,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在强化责任意识、明确法院职责、做好审判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配合和联系。三是重视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审判经验。认真组织学习座谈讨论会、学习经验交流会,围绕《刑事诉讼法》修改前后的具体变化交流学习体会,破解认识疑惑、突破工作瓶颈、促使共同进步。四是加大法制宣传力度,使《刑事诉讼法》深入人心。广泛宣传新《刑事诉讼法》的意义和内容,让群众树立程序至上的理念与证据意识,理解刑事诉讼的真正价值不仅仅在于依法打击犯罪,同时还在于切实保障诉讼中的人权,引导他们依法理性地表达诉求,救济自身的权利,增强守法的自觉性,使之得到公众的认可、理解和支持。
责任编辑:傅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