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一起私自制造、销售劣质小锅炉酿成死亡事故案件,以被告人徐光才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6900元。
徐光才是临邑县一名只有初中文化程度的农民。2012年4月份,他采用从废旧金属收购站购买的原材料,私自焊接制造了一台小锅炉,并以3450元的价款卖给了经营馒头房生意的王和平。后王和平自己找人进行安装使用,不料当年6月17日,该锅炉在馒头房里发生爆炸,致使王和平当场被炸身亡。经质监局、安监局等多部门鉴定,该锅炉系“无证安装、无证使用、无证上岗”的“三无”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事故发生后,徐光才与死者亲属自愿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死者亲属死亡赔偿金等各种费用1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光才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易燃易爆产品,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经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鉴于被告人徐光才自愿认罪,且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依法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法官提醒■
审理此案的法官说,许多企事业单位自备锅炉及家用土锅炉的安全使用,已经成为人们关心安全生产的重要问题。据了解,锅炉在设计、制造、安装中的缺陷,是近些年造成锅炉爆炸的主因,而“三无”锅炉根本没有安全保障。法官提醒广大用户,切莫贪便宜购买使用土制小锅炉,即使新建、大修、改造后的锅炉,不经过相关部门的检验,也不可开火使用;另外,在锅炉使用中,作业人员一定要进行培训,具备相关知识,并对设备每年都要例行检修一次,及时排水排污,以免导致传热不良,产生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