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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株潭报》:听说有人“欺负”干妹妹没给钱,男子持刀讨嫖资,换来半年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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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汉秋 蒋文跃 通讯员:傅南 余岚  发布时间:2013-03-27 11:22:25 打印 字号: | |
  王新(化名),23岁,湖北阳新人。因持刀帮干妹妹讨要嫖资,近日被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提刀帮“妹妹”讨嫖资

  2009年刚过完年,王新从湖北老家来到株洲,在网上认识了刘艳(化名),并认其做了干妹妹。王新说,刘艳具体是做什么的虽从没明说过,但他心里是清楚的。

  2009年4月20日中午,刘艳气冲冲地跑到王新家,说被一个姓何的男人“欺负”了,男的没给钱。第二天晚上,王新提着一把西瓜刀,带着另外一个“兄弟”,跟着刘艳找到了何某。

  “我说,嫖完就得给钱,不给钱,我砍死你!”在法庭上,王新仔细描述着当时的场景。见对方的西瓜刀抵着腰,何某吓得连忙从兜里掏钱,结果都是块票,搜了半天只有16元。于是,三人让何回家拿钱,到家后,何某将400元现金和一部手机“贡献”了出去。

  没想到的是,第二天何某再次接到通知,昨天找上门的三个人要他再准备600元,“不然后果自负”。拿着钱,何某按照要求来到了株洲市荷塘区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桥下。可是等了1个多小时,没等到对方过来,何某独自离开。

  当晚,在株洲市合泰大街,何某再次看见三人,拨打110报了警。

  嫖客道出缘由,原是女孩被爽了约

  2011年11月,王新来到派出所自首。而此时,刘艳早已被刑拘。王新告诉民警:“本来没伤害别人,但每天躲躲闪闪很不方便。”他透露,何某报案后,他出去住宿、坐车都不敢用身份证,考虑到不是很严重的案件,他就自首了。

  在法庭上,他交代了当时事发的经过。原来,何某经人介绍,先后和刘艳发生了3次性关系,每次谈好,都是给20元的报酬。2009年4月,何某介绍了一个三轮车司机给刘艳后,又将其房东介绍给了刘艳,双方通过王新讲好价钱,160元“包夜”。

  4月19日晚10点,房东迟迟没等到刘艳到来,便出门打麻将了。直到次日凌晨1点,刘艳姗姗来迟,结果没见到房东。何某说:“当时她要求给我提供服务,但是要40元钱。”何某自称拒绝了她的要求,并给予20元作为空跑一场的补偿,刘艳没有接,而是气冲冲地夺门而出。

  后来的事情,就是刘艳叫上“哥哥”王新和另外一个男人上门讨要嫖资。

  株洲市荷塘区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新纠集他人,强拿硬要被害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案发后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且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遂对其作出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的判决。
来源:《长株潭报》2013年3月27日
责任编辑:傅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