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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洗车时见财起意 货车司机盗窃手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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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喻志强 傅南 发布时间:2013-03-24 21: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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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等待洗车的过程中,发现他人把手机放在桌上,货车司机李某竟将其窃为己有。近日,荷塘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2年8月26日16时许,被告人李某驾车到株洲市荷塘区一汽车美容行洗车,在休息室等候时,发现被害人马某将一台苹果手机放在桌上,见财起意的李某趁被害人不备将手机顺手牵羊拿走。经物价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为4039元。
荷塘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之手段,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被告人李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至再危害社会,可以对其宣告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傅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