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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株潭报》:来株洲见女网友醉倒酒店,一觉醒来,身边财物全部被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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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汉秋 通讯员:傅南 金自仿  发布时间:2013-03-23 18:04:34 打印 字号: | |
  男子赵某从江苏来株洲会女网友,不料酒醉后被女网友小馨带到酒店,并被偷走了随身携带的手机和钱。小馨怎么也没想到,一念之差,竟换来4个月的拘役。近日,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小馨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在法庭上,20岁的小馨泣不成声:“当时他喝醉了酒,在他睡着后,我看到他脱下来的牛仔裤口袋里露出了手机和钱,想到我的手机正好坏了,才起了偷窃之心。”

  小馨和赵某从未见过面,但在网络上已经交往两年。2012年8月19日,赵某从江苏坐火车来到湖南株洲与小馨见面。当时,小馨叫来了另外两个姐妹,加上小赵,一行四人来到株洲市中心广场一KTV唱歌,欢唱之余赵某还买来两瓶红酒助兴。赵某并不怎么能喝酒,不一会就烂醉如泥,躺在沙发上。19日晚11点,两个好友相继告别。小馨将赵某带到了株洲市红旗广场某酒店安顿下来。“他从兜里拿出一张一百的,让我给他买瓶水,然后我无意间看见了他兜里露出的钱和手机。”当晚凌晨1点多,在赵某熟睡后,小馨将其手机和900元现金拿出后,离开酒店。

  2012年8月21日晚,小馨在荷塘区红旗广场附近被警方抓获。小馨被抓捕归案后,经株洲市荷塘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小馨一共盗走了价值3300余元的财物,已经构成犯罪。小馨后来透露,8月20日凌晨,赵某在酒店醒来后还用公用电话联系过她,赵某并不相信小馨就是盗走他财物的人。

  近日,荷塘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馨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被告人小馨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积极退赃,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长株潭报》2013年3月22日
责任编辑:傅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