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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周报》:荷塘法院:坚持判后回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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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喻志强 傅南  发布时间:2013-03-21 20:05:29 打印 字号: | |
  “您好,这里是荷塘区法院,请问您是老李吗?我们现在对您与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进行一次电话回访……”3月13日下午,荷塘区法院对年初审结的部分案件进行了电话回访。

  为使当事人真正服判息诉,自觉履行判决,减少上诉上访现象,近年来,该院以庭室为单位,采取登门回访、电话回访等方式,将“判后回访”作为提升司法公信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对败诉的当事人,法官在回访中不仅注意从法律上细心地给他们讲解败诉的原因,还要从思想上耐心做好疏导和安抚工作,争取让他们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自觉履行义务。
来源:《法制周报》2013年3月21日
责任编辑:傅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