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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专挑女性抢夺 得手两次被判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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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傅南 何丽  发布时间:2013-03-21 19:55:20 打印 字号: | |
  无业男子刘某因犯强奸罪服刑完毕后,没有想着洗心革面,又盯上了女性的挎包,8天内作案2起,最终公安机关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将其抓获。近日,荷塘区法院以抢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2年7月10日17时许,被告人刘某窜至株洲市荷塘区合泰街,看见被害人魏女士一手牵着一小女孩,一手提着手包在人行道上行走,刘某从魏女士身后冲出,趁其不备抢走其所提的手包,窜进路边一小巷内逃离。被抢手包内有手机一台,身份证一张、农业银行卡一张和现金70余元。

  同年7月17日21时许,被告人刘某窜至株洲市荷塘区合泰街五中路口附近,看见被害人罗女士牵着一小女孩提着一个挎包在人行道上行走,刘某从罗如英身后冲出,趁其不备抢走其所提的挎包,钻进路边一小巷内逃离。被抢挎包内有手机一台,现金324元。经物价部门鉴定,两台手机价值1156元

  荷塘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抢夺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被告人刘某原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刘某在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傅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