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男子樊某曾因在浙江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后又在江西因犯破坏电力设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这次,他来到了湖南株洲,盯上了新建安置房小区的预埋铜芯软电源线。第1次顺利得手的他万万没想到在第2次盗窃时被值班人员发现并抓获。近日,荷塘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12年6月30日晚,被告人樊某窜至株洲市云龙示范区龙头铺镇三塔桥村的响塘安置房小区11栋,趁无人居住之机,将该1楼2个居民户墙壁内预埋的铜芯软电源线盗走,所盗铜芯软电源线计1000余米;7月11日晚11时许,被告人樊某又窜至响塘安置房小区11栋2楼一房间内,盗得房间墙壁内预埋铜芯软电源线500米,被值班人员发现并抓获后报警。经物价鉴定:被盗铜芯软电源线每100米价格219元,总价值3285元。
荷塘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樊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之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樊某原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樊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