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早上8点50分,虽然还未到上班时间,但荷塘区法院立案大厅的大门已经打开了,所有工作人员在各自的岗位上有序地忙碌了起来……
9点10分,上周五预约好的两名当事人准时来到立案庭办公室,倒水、问候及简短的拉家常后,调解法官迅速进入主题,梳理案情、宣讲法律、分析情理……
原告文女士与被告刘女士系牌友,因生意周转需要,刘女士于2011年12月向文女士借款30000元,双方约定2012年12月1日还清借款。届满后,被告迟迟未能还款,原告多次追讨均无果,无奈诉至法院。
"我不是不想还钱,但生意亏了,还拉扯着两个孩子,手头确实很紧,能不能分期把钱还了。"被告刘女士承认自己借了原告的钱,但无力一次性付清。
"30000块钱虽然不多,我也知道她现在困难,但我这么多次找她要钱,她总是以各种理由拒绝,现在我一分钱都没拿到。"文女士显然不相信刘女士的话。
整个调解过程中,被告都认可原告所述,而原告也认可被告经济困难。
"其实分期还款,我也是可以接受的,但她首先要表现出诚意。"法官建议双方换位思考以后,文女士松了口,她愿意给家庭困难的被告一次机会。
看到双方当事人的意愿逐步趋向一致,法官乘热打铁,转向被告:"现在小文同意你分期付款了,你看你是不是先付一部分钱,表示你还款的决心呢?"
经过2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在7日内先还款15000元,余款在2013年7月1日前付清。
"终于看到拿到钱的希望了,我得感谢您!"文女士对法官竖起了大拇指。
"我会尽量把钱筹好,其实我也不是不想还钱,但确实是困难。"刘女士说:"感谢法官的耐心,签了这个调解协议,我心里也畅快很多,毕竟欠钱的滋味不好受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