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协议离婚,女儿随父生活7年后,不满于父亲很少与之沟通交流,要求随母亲生活。近日,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抚养权变更纠纷案,判决少女由母亲抚养。
2006年,宋大江与唐飞雪因性格不合协议离婚,当时5岁的婚生女宋唐诗(化名)由父亲宋大江抚养,双休日和节假日到母亲唐飞雪处居住。期间,宋大江忙于工作,又另娶妻子,疏于照顾小孩,将宋唐诗交由爷爷奶奶照顾饮食起居。上了初中后,女儿与同学交往过于密切、使用手机聊天过多,宋大江担心女儿早恋、影响学习,处理这类问题简单粗暴并泄露了女儿与同学间的通信内容,致使女儿离开父亲,搬到母亲处居住。
2012年底,唐飞雪要求女儿由自己抚养,而宋大江对此坚决不同意。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唐飞雪诉至法院。
庭审中,法庭征求了宋唐诗的意见。法院认为,离异双亲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谁生活发生争执的,应充分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最终法院尊重孩子的选择,判决宋唐诗随母亲唐飞雪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