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的被告,远在相距株洲1400公里的重庆,因年底工作繁忙而不能赶回来参加庭前调解。承办法官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利用QQ网络视频对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原、被告达成一致协议。这一幕发生在近日的荷塘区法院。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这一起离婚案,已成为该院首度运用网络视频调解案件的典范。
该起离婚案的原、被告均为株洲人,2006年结婚,并于同年生育子女,婚后几年感情较好,后因被告到重庆务工,双方关系恶化,造成夫妻感情破裂。去年11月,女方向荷塘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与被告的婚姻关系。
承办法官与双方初步沟通后,发现原、被告对离婚无异议,但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配存在稍许分歧。为妥善调处该案,承办法官决定尝试利用网络视频进行调解,并向原被告提出建议,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赞同。
调解过程中,法官利用自己的QQ号接通被告的QQ视频,并询问原、被告视频画面中出现的是否为对方本人。经过1个多小时的调解工作,在法官的协调下,双方就离婚和财产分割、小孩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协议。在视频的另一头,被告在用电子文档打印出来的调解协议上签字。至此,该起案件宣告调解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