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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发办证短信4万条 诈骗未遂被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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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喻志强 傅南  发布时间:2012-12-19 22:22:47 打印 字号: | |
  来自湖南双峰的80后青年龙某,在大好的青春年华没有想着认真工作,竟然走上了短信诈骗的邪道,在2个月内群发诈骗短信4万余条,虽然未得逞,但已经触犯了刑律。近日,荷塘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龙某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2年2月至3月,被告人龙某伙同朱某(另案处理)在株洲市荷塘区华地宾馆的租房内,利用从长沙购买的装有群发软件的电脑,群发内容为办理各种证件的诈骗短信,经株洲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和公安机关进一步确认,从被告人龙某处扣押的短信群发设备中发现群发成功的诈骗短信共计49426条。

  荷塘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龙某以群发诈骗短信的方式诈骗不特定多数人,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龙某犯诈骗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龙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龙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龙某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傅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