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扩大销售,青岛一公司承诺商户销售本公司奶粉达到一定金额就奖励汽车一辆。然而当商户完成任务后,公司却反悔了。今天,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令青岛康健营养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李敏五菱之光汽车一辆。
原告李敏在南阳市宛城区枣林镇开一奶粉专卖店。2008年,青岛公司的业务员王峰向原告推销该公司系列奶粉,称该公司开展促销活动,如商户一年内销售该公司奶粉达到30万元,奖励五菱之光汽车一辆。随后王峰代表青岛公司与原告签订销售合作协议一份。在协议约定期间,原告销售青岛公司的奶粉达31万余元。超额完成任务后,原告要求青岛公司兑现奖励汽车承诺,但青岛公司却以种种理由推脱,原告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峰作为被告青岛公司的业务员,代表被告与原告签订销售合作协议的行为属职务行为。该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为有效协议。原告按照协议约定完成了被告产品的销售数额,被告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履行合同义务。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