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媒体报道
《长株潭报》:工作3年多都没签劳动合同,她用从律师事务所学来的知识告对方
分享到:
作者:曾永红 通讯员:喻志强 傅南  发布时间:2012-10-25 21:59:08 打印 字号: | |
  10月24日,文利华诉湖南法达律师事务所(下称“法达所”)劳动争议一案在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开庭。起诉书显示:文利华从2008年5月20日开始,在法达所从事内勤工作,然而直到今年1月31日,律所才与她签订一份二年期的劳动合同。工作四年里,法达所未为其购买社会保险。

  今年6月,文利华从法达所辞职的时候,并没有想过要起诉对方。但是现在,她这样做了,她的诉讼请求是:判决法达所赔偿未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造成的损失、未签订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等。在法达所工作期间,文利华自学了不少法律知识。这次起诉,她没有聘请律师,而是选择自己打“官司”。

  女子辞职后起诉律所

  2004年底,株洲市荷塘区供销社改制,文利华“下岗”成了待业人员。起诉书显示:2008年5月20日起,文利华到法达所从事内勤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法达所也未为文利华缴纳各类社会基本保险费。今年1月31日,法达所与文利华签订二年期劳动合同,该合同签订后,法达所仍未为文利华缴纳社会保险费。今年6月,文利华辞职。

  为了维权,文利华尝试过很多的方法,包括与法达所负责人协商,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等,但最后都不了了之。

  9月20日,文利华接到荷塘区人民法院的《案件受理通知书》。在文利华准备的应诉材料中,记者看到了一份《各项请求计算方法及法律依据》。这份材料清楚地显示了文利华的各项诉求,这些请求还附有法律依据,具体到哪部法律的哪一条。

  法达所辩称社会保险包含在工资中

  10月24日上午9时30分左右,案件在荷塘区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

  庭审过程中,确认在今年1月之前,法达所都没和文利华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将辩论焦点放到“是否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如何支付”“是否需要补偿社会保险”等问题上面。文利华认为,因法达所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应向其支付2008年5月20日至2012年1月31日期间的双倍工资。法达所代理人辩称,文利华的诉求没有法律依据。按照法律,法达所最多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

  双方在社会保险问题上的辩论最为激烈。文利华表示,工作四年,法达所未为其购买任何社会保险。法达所代理人说,法达所之所以未为文利华缴纳社会保险,是因为她从原单位下岗后,一直以原单位名义缴纳社会保险,这造成法达所无法帮她缴费。另外,法达所已将社保费以现金形式(150元/月)含在工资中发给文利华。文利华拿出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书做辩驳,强调自己的工资为1200元/月,不包含社保费。

  庭审结束后,法官组织双方调解,文利华希望法达所赔偿6万元,对此,法达所未作出明确表态。因双方心理预期差别过大,该案暂未调解成功,本报将持续关注。

  □延伸阅读

  公民学法用法业内人士称这是一种进步

  本报株洲讯(记者曾永红)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文利华的法律知识基本上是在法达所工作期间自学的。“我在工作中经常接触一些案件,久而久之也学到了法律知识。”

  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律师称,文利华利用在律师事务所工作的机会,学习法律知识,再运用法律为自己维权,这样的“学以致用”是一种进步。另外,这名律师还表示,不管这场官司的结果如何,它都给用人者提了一个醒: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购买社会保险应当成为常识,用人单位不应对此抱侥幸心理。
来源:《长株潭报》2012年10月25日
责任编辑:傅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