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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炽情化坚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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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齐娜 蒋同昌  发布时间:2012-10-24 21:57:34 打印 字号: | |
  “你们对我这么关心,我不好意思再与你们对着干!今天我把执行款全部带来了!”日前,被执行人王宏伟(化名)来到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将7万余元现金递给了执行法官,主动履行了判决义务,“我这条命就是你们法官给的,我肯定要配合执行!”

  王宏伟是南阳一家建材公司的老板。2011年3月5日下午,在该公司打工的彭林的8岁儿子来公司玩耍,一个人跑进了制砖车间,被制砖机致伤头部、手部。因对赔偿问题协商不成,彭林父子将建材公司诉至法院。

  宛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建材公司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对原告受伤负有主要责任,彭林对孩子监管不力也应承担部分责任,双方责任比例酌定为6∶4为宜,因此判令建材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69410元。一审宣判后,建材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判决生效后,建材公司没有主动履行,彭林父子于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该案的法官刘建军多次找到建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宏伟,但王宏伟就是不配合。

  于是,刘建军将王宏伟通知到法院,将与本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同类型的案例拿给王宏伟看,并不厌其烦地为他讲解、分析。刘建军说:“你们虽然在厂门口设置了警示标志,可整个厂子里没有安保人员看管,生产车间操作机器的工人对机器的管理也明显疏忽大意,这些隐患造成了严重后果,这个责任公司于情于理都是推不掉的呀!”

  当天天气闷热,正在看着类似判例的王宏伟突然捂着胸口,脸色煞白。刘建军赶紧上前询问,才知道王宏伟患有严重心脏病,因为疏忽,来法院时忘记带速效救心丸了。刘建军一边让王宏伟躺在沙发上,一边让同事赶快到药店买药。

  不一会儿,同事手里拿着一盒药满头大汗地跑了回来,刘建军动作麻利地扶起王宏伟,让他把药吃下。没过多久,王宏伟的脸色好转起来。

  在确定王宏伟恢复之后,刘建军对他说:“老王,你办这个公司也很不容易,遇到这种事是谁都不想看到的。但是彭家父子更不容易,打个小工赚个小钱,这么小的孩子又受了这么重的伤,还有可能会影响他一辈子。咱们也都是做父母的,看着也心疼啊!你回去再想想,有什么疑问随时找我。今天案件的事就说到这儿,一会儿好点了先回家休息,养好身体要紧。”一番话说得王宏伟低头沉思起来,过了没一会儿,王宏伟说:“刘法官,你做人办事没得说,你们没有强制执行而是给我讲解法律规定,其实我早就听明白了,也解开了心里的疙瘩,刚才要不是你,我可能就回不去了。你们人性执法,咱也得讲道理,你放心,我先回公司商量一下赔偿的事,明天给你回话。”

  第二天一早刚上班,王宏伟就来到了刘建军的办公室,将厚厚一沓钱交到了刘建军手中,案件就这样在和风细雨中得到了执结。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傅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