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化名)曾与人在株洲合作运营一家砖厂,因缺乏资金又无法贷款,便办理了四张信用卡进行透支周转。近日,被告人李建因恶意透支信用卡,被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认定犯信用卡诈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06年年初,李建和一名合伙人在株洲市区承包了一家页岩砖厂。因资金周转困难,到银行无法贷到款,他用妻子、哥哥、自己和合伙人的身份证,在株洲市某商业银行办理了四张信用卡。信用卡的透支期限到期后,2007年11月至2011年8月,银行多次催款,李建无力还款并多次更换电话号码以逃避银行催收。截至2011年8月22日,李建恶意透支了银行的本金共计143209.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