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10月份
地点:荷塘区法院
酒后驾驶造成追尾,却借着酒劲殴打对方。派出所里,他还对民警挥拳相向。酒醒后,黄明追悔莫及。不过,他已触犯了刑法。
黄明今年44岁,是华容县人。今年1月7日凌晨,黄某与朋友在饭店喝完酒后,便驾驶电动车回住处。不料,行驶到合泰大街时追尾了一辆小轿车。
随后,轿车上的两人下车查看情况。双方发生了口角,黄明随后挥舞拳头,对两人进行殴打。并电话叫来6名朋友帮忙。
朋友来后,黄明又捡起路边的砖头,向两人砸去,致使他们手部和头部不同程度受伤。路人见状报了警。
荷塘公安分局月塘派出所民警赶到后将双方带走调查。派出所内,轿车车主的朋友前来探望,黄明又对其朋友挥拳相向,当值的郑民警上前制止。
黄明随后抓住民警的衣领,拳击其胸部。经法医鉴定,几人分别被打成轻伤和轻微伤。
荷塘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黄明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三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但案发后,黄明积极赔偿了陈来医药费15000元,郑民警医药费3000元,且庭审中,能如实供述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因此,判定黄明锦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宣告缓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