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坐车时,习惯将笔记本电脑带在身边。现在,有人瞄上了这个人群,将犯罪的手伸向了长途客运大巴。
刘志出生于1974年,是湖南省攸县皇图岭镇人,小学文化,曾2次入狱。今年8月,刘志找到同镇的吴兴明,商量到长途大巴上去扒钱包,或者偷其他值钱的东西,两人一拍即合。
2011年8月21日中午,刘志与吴兴明来到江西萍乡某汽车站,上了一辆开往长沙的客运班车。两人观察到,一名30岁左右的男子带着电脑包上了车,两人遂坐在男子身后。
称该男子下车上厕所,两人迅速将电脑包拿到自己的座位上,将包里的笔记本电脑拿出来,装进事先准备好的提包里,然后将电脑包整理了一下,放回原处。
随后,两人来到株洲市区,以600元的价格,将电脑卖给了街头一名收购二手手机、电脑的李杰。刘志分得赃款400元,吴兴明得200元。经鉴定,该笔记本电脑价值2480元。
20日上午的庭审,刘志、吴兴明和李杰一同站在了被告席上。
由于部分证据有待确认,该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