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将半成品带出厂销售。近日,荷塘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王某在株洲某集团有限公司钨钴合金厂上班。今年5月到6月间,王某利用晚班时间,多次将钨钴合金钎片、铲雪片半成品夹带出厂,卖给崔某。
6月29日晚,王某又从车间偷拿了3.8公斤钨钴合金铲雪片半成品,放在自己的自行车车篮中,并用工作服掩盖。巡逻的安全员发现了王某的小动作,厉声斥责。王某一阵慌乱,但已无处可逃。随后,他被公司保卫部门扭送至茨菇塘派出所。
此时,王某已累计偷走了130公斤重的钨钴合金钎片、铲雪片半成品,共计价值46047元,王某转手后得赃款16900元。
荷塘区法院法官金自仿说,职务侵占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实际掌管的本单位财物。本案当事人利用工厂职工的身份,在下班时将半成品秘密带出卖掉,构成职务侵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