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株洲市荷塘区法院拓宽便民利民措施,进一步强化判后答疑工作,不断增强司法亲和力,提升群众满意度。
该院规定,由承办法官作为第一责任人,直接回答当事人提出的疑问,并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复杂程度,由庭长、分管副院长分别或共同参与答疑。该院还明晰了判后答疑的方式:在当事人提出口头或者书面申请后,采取口头答疑和书面答疑的方式,将现场答疑和电话答疑相结合,运用通俗的语言,释法明理,为当事人阐述裁判文书的依据和理由。且承办法官应在2个工作日内安排答疑时间,对确有因病或因公出差等特殊情况的,答疑时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