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调研 > 审判研讨
执行 147万赔偿款的执结背后
分享到:
作者:曾宪权 通讯员:孙增祥  发布时间:2012-10-18 00:09:50 打印 字号: | |
  “谢谢法官这么快就帮我们拿到执行款,这样我父亲的余生也有依靠了。以前我对法院工作有误解,还请你们多原谅。”近日,荆某某紧紧握着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于占海的手说。

  2008年11月,青岛某建筑公司员工荆某在工作期间因交通事故受伤成植物人,双方在赔偿数额上未能达成一致,荆某之子荆某某将该公司诉至莱西市人民法院。法院一审判决该公司赔偿63万余元。荆某某不服判决,上诉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年5月7日,青岛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该公司支付赔偿款147.6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该公司拒不履行义务。5月28日,荆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这起案子历时三年多,在审理期间,荆某某担心法院判决对自己不利,曾多次将父亲抬至法院门口,并通过多家媒体进行报道,很多市民对案件非常关注。”莱西法院执行局局长于占海说,“在庭审中,双方就劳动关系的存在与否、是否为工伤、赔偿金额等分歧很大,导致积怨极深,执行不当的话,有可能引发不稳定事件。”

  为顺利执结该案,莱西法院设立执行专案组,专案组人员首先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发现其在终审判决后已将资金转移,执行人员遂将该证据固定,为后续不履行义务追究其拒执罪作证据上的准备。随后,专案组人员找到被执行人,针对转移资金的行为,向其告知不履行义务的后果,慑于法律的威严,被执行人最终分三批缴纳了50万元执行款。“我们真的没有能力履行了。”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说。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这三年多来,荆某为治病家里已债台高筑,后续的治疗费用仍无着落,想到仍然躺在床上的受害者,执行法官的心里特别着急。就在这时,法官从当地城建局得知,该公司工程合同备案中有一大笔工程款尚未结算,但因种种原因无法实际执行。法官再次到该公司继续做公司负责人的工作,从法律、人情的角度劝说负责人,并告知已查到其工程款,如果再不履行,将对其进行司法拘留。

  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该公司负责人终于同意将剩余款项及利息81万余元一次性履行完毕。

  近日,荆某某到莱西法院领取案款共计131万余元。至此,加上该公司前期垫付的部分款项,这起总标的达147.6万元的工伤赔偿案成功执结。

  亲眼目睹法官不辞辛苦寻找线索的艰辛过程,荆某某对法官的印象也有了180度的大转变,他为自己曾作出极端事情给法院工作带来麻烦而心存内疚。于是,在领取执行款那天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傅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