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下点火开关线对接让车发动,这种经常在电影里出现的手法,让两名男子成功盗走了一台摩托车。近日,荷塘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判处被告人邓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2年2月15日晚上,被告人杨某、邓某窜至株洲市荷塘区天台砖厂,将被害人放在该砖厂内的一台红色速卡迪牌男式二轮摩托车推出砖厂,由被告人邓某采取扯下点火开关线对接的方式将摩托车踩发,被告人杨某骑车带着被告人邓某将该摩托车盗走。被告人杨某将该车以500元的价格卖掉,其和邓某两人各分得250元。经株洲市荷塘区价格认证中心认证,被盗摩托车价值2450元。
荷塘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杨某、邓某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被告人杨某、邓某认罪态度较好,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本案赃车已追回,失主损失已挽回,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