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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为索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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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喻志强 傅南  发布时间:2012-10-18 00:05:45 打印 字号: | |
  在索要债务被拒绝后,竟强行闯入他人家中殴打对方。近日,荷塘区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1年12月2日19时许,被告人吴某窜至株洲市荷塘区红港路广播电视局试验台被害人余某家,要求进门讨要债务,遭到余某的拒绝,被告人吴某则采取扳坏铁门的方式强行进入余某家后,与余某发生口角进而持木棍殴打余某。

  荷塘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无视国家法律,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吴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傅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