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惯了帮别人“了难”的李明(化名)却没法给自己“了难”了。因为与同乡结成犯罪团伙,强行索要他人钱财2678元,出生于1990年的李明被判了缓刑。
2009年3月到6月期间,李明的同乡邹成武(化名)等人在株洲市荷塘区一带吃“霸王餐”,收“保护费”,无人敢惹,被害人敢怒不敢言。他们还主动上门给人“了难”,收取“出警费”。看到同乡们威风一时,李明也加入了其中。
2009年5月的一天晚上,荷塘区某鞋店员工吵架,店主烦恼不已。李明等人得到消息后赶到鞋店帮忙“出警”,将吵架的员工赶走。第二天,李明等人再次来到鞋店索要“出警费”。店主无奈之下拿出800元给“地下警队”。
同年6月23日,李明等人来到合泰裕丰四区某饭店吃饭。根据众人的商议,由其中一人将头发放进菜碗里,另外一人则捂着肚子喊不舒服,李明等人则在一旁“起哄”,要求饭店老板进行赔偿,被饭店老板拒绝。随后,邹成武等人赶到饭店,扬言要砸店。在李明等人的威胁下,饭店老板只好给他们两条芙蓉王香烟。
近日,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李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