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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株潭报》:抢劫学生两次,分赃80元 小伙坦言:逃亡的日子不好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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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曾永红 通讯员:喻志强 傅南  发布时间:2012-05-22 22:41:26 打印 字号: | |
  2007年3月,文海涛和另外四名玩得好的哥们,在株洲市荷塘区抢了两次学生。不久后,四名同伙先后被逮捕判刑,只有他一人逃亡在外。2011年9月20日,文海涛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近日,他被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学生夜行遇抢劫

  两天连发两起

  2007年3月7日凌晨,株洲市公安局荷塘分局桂花派出所接到报案,两名中学生被抢劫,身上还有被殴打的痕迹。

  事情发生在桂花路口“蓝色网吧”旁。学生小唐称,凌晨2时左右,他和同学从这里经过,突然被一伙人拦下,对方共五人,年龄都在20岁左右。

  两名学生被五人带到附近一条漆黑的巷子之后,身上共有250元被抢走,小唐和同学试图反抗,遭到更加粗暴的殴打。

  无独有偶,2006年3月6日晚上9点左右,学生小张和小易结伴回家,行走到荷塘区戴家岭菜市场的时候,被五个年轻人拦住,拖到附近一条巷子进行殴打,两人身上的110元现金被抢走。

  劫匪离开前,还威胁两名学生,让其在第二天送500元钱到附近某网吧的39号机子处。

  被害人都是夜间行走的学生,都是被拖到漆黑的巷子里殴打。两起案件几乎如出一辙,警方很快认定系同一犯罪团伙所为。

  主犯逃亡四年后自首

  法庭上后悔不已

  文海涛出生于1988年,株洲县太湖乡人。抢劫后,他分到了80元。警方立案后,其余四名同伙很快被抓,他一人逃亡在外。

  2011年9月20日,文海涛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当天下午,他退还了80元的赃款,另让民警代他转交120元的医药费给学生小张,并向四名学生道歉。

  近日,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文海涛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庭上,文海涛坦言,逃亡的日子里,自己总是提心吊胆。因为害怕身份证泄漏了自己的逃犯身份,喜欢上网的他也尽可能少去网吧。庭审期间,文海涛一直低着头。

  有自首情节

  法院依法从轻处罚

  文海涛在法庭上说:“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给家人、社会和当事人带来了麻烦,请求法院从轻判决,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文海涛抢劫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案发后,被告人文滔主动到公安机关自动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文海涛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来源:《长株潭报》2012年5月22日
责任编辑:傅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