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凌晨人少到公园盗割电缆,没想到在得手后等候出租车时被巡防队员撞个正着。近日,荷塘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2年5月2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陈某独自一人窜至株洲市荷塘区东湖公园内,利用自带的尖嘴钳、扁口剪将该公园靠近晨光小区井盖里的铜电缆线剪断16米,装入自带的编织袋。随后,被告人陈某在东湖公园路边等候出租车车时,被巡防队员发现并带至派出所,陈某在派出所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经物价鉴定,被盗电缆线价值为2739元。
荷塘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被告人陈某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