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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发短信低价卖车 一男子诈骗他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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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喻志强 傅南  发布时间:2012-10-12 00:00:54 打印 字号: | |
  如果准备买车的你收到了低价销售汽车的手机短信,你可得"悠着点"了,一定要小心上当受骗,被害人冯某就因禁不住诱惑,而被诈骗37000元。近日,荷塘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12年3月以来,被告人朱某伙同他人,在株洲市荷塘区一宾馆房内利用手机群发虚假消息,内容为:"现有奥迪、本田、宝马等车,价格1-5万元,有意者请联系1582115XXXX。"随后化名为"赵军"的被害人冯某打来电话称要购车,被告人朱某在同伙的授意下,明知道自己和同伙手中均没有汽车,仍谎称自己手中有新款奥迪A6、双排气2.4的汽车,双方最终以3.7万元的价格谈成,并约定将车送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冯某处。

  2012年3月26日冯某将3.7万元购车款打入朱某等人指定的户名为"覃华新"的建行账户,朱某等人取出钱后,便不再接听冯某的电话,也未交付汽车。被告人朱某分得赃款7000元,已被其挥霍。

  荷塘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因同案人未到案,不宜区分主从犯。案发后,被告人朱某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朱某在案发后能积极退赃,确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对其宣告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傅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