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同志,我对这个案件的判罚有几个不太明白的地方,请您给我解释一下行吗?"宾大爷走进了荷塘区法院民一庭庭长的办公室。
"您请坐,有什么问题可以慢慢提,我会慢慢给你解答。"
经过半个多小时的耐心讲解,宾大爷紧锁的眉头开始舒展开来。
"我现在对判决心服口服了,谢谢法官!"离开办公室时,宾大爷露出了久违的笑脸。
这是10月11日上午发生在该院的一幕,法官对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案件进行了判后答疑,让当事人满意而归。
近年来,该院拓宽便民利民措施,进一步强化判后答疑工作,不断增强司法亲和力,提升群众满意度。该院规定,由承办法官作为第一责任人,直接回答当事人提出的疑问,并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复杂程度,由庭长、分管副院长分别或共同参与答疑。他们还明晰了判后答疑的方式。在当事人提出口头或者书面申请后,采取口头答疑和书面答疑的方式,将现场答疑和电话答疑相结合,运用通俗的语言,释法明理,为当事人阐述裁判文书的依据和理由。为确保当事人的申请能够得到及时回复,他们规定了判后答疑的时限。当事人提出需要判后答疑的,承办法官应在2个工作日内安排答疑时间,对确有因病或因公出差等特殊情况的,答疑时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这些做法让当事人能够全面、准确的理解裁判文书的内容,也使上访缠诉现象明显减少,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