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以来,荷塘区法院共审结离婚案件786件,缺席判决51件。其中2009年审结198件,缺席判决9件,占4.5%;2010年审结185件,缺席判决12件,占6.5%;2011年审结212件,缺席判决15件,占7.0%;2012年至8月份止审结191件,缺席判决15件,占7.9%。可见,从2009年以来,离婚案件缺席判决的比率在逐年增高。
离婚案件缺席判决多的原因有:一是长期外出打工导致中断联系。大量外出务工人员因生活环境和条件的改变,对家庭不再看重,出现了多年打工未归,甚至故意中断联系、脱离家庭的情况,直接造成了案件的缺席审判。二是被告法律意识不强。部分被告因法律意识不强,不愿承担不利后果,认为不参加诉讼就可以不离婚而逃避诉讼,在经过合法传唤后仍然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三是原告故意隐瞒被告下落。个别原告为实现离婚及多得财产少担债务的目的,以被告下落不明为由故意隐瞒被告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四是被告人为造成判离难度。部分被告出于种种原因,不愿意轻易离婚,采取故意不到庭的方式造成原告举证困难,拖延诉讼时间,人为增加法官判决离婚难度。
因此,该院建议:一是加大送达力度。将送达工作做实做细,通过多种方式查找被告的联系方式,并做好外出务工被告的近亲属思想工作,告知被告不出庭的法律后果,通过他们的传话引起被告的重视。二是加大《婚姻法》宣传力度。通过开展法律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加深群众对《婚姻法》的理解,切实提高群众的自觉守法意识。三是要求原告出具被告下落不明的证明。对原告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要求其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以证明被告确已下落不明,避免原告恶意隐瞒被告下落的情况。四是及时做好释明工作。对送达后明确表示拒绝应诉的被告,向其告知不应诉的后果,并询问其对诉状的想法,及时制作谈话笔录,为案件的审理及判决提供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