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妻子离婚后,他仍多次对其威胁殴打,进行骚扰,持续近一年。其实,这种行为已经触犯法律。近日,他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荷塘区法院判刑。
据检方指控,2011年1月24日,因感情不和,杨某和前妻经法院调解离婚。但离婚后,杨某并未履行调解协议,多次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威胁前妻,并肆意对其进行殴打。
当年4月12日,杨某变本加厉,又以前妻未接听电话为由,携带管制刀具,窜至前妻哥哥位于荷塘区塘石村的住所,无理取闹。一个月后,在荷塘区430厂附近一幼儿园门口,他无故殴打前妻及其姐姐张某,并抢走前妻的一台飞利浦手机,后来才主动归还给前妻。
这种骚扰一直持续到了2011年10月,当月25日下午,杨某来到位于荷塘区的汽车城,脚踢正在布置展位的前妻,随后又扯着前妻的头发将其强行拖到某驾校附近进行殴打,并持剪刀将上前劝架的马某面部划伤。
经鉴定,马某、张某、以及杨某前妻的伤情均构成轻微伤,杨某随后被警方抓获,并走上荷塘区法院的被告席。
近日,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而考虑到案发后,他的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因此,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