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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塘区法院反映接收的移送管辖案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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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喻志强 傅南  发布时间:2012-10-08 00:13:28 打印 字号: | |
  2009年以来,荷塘区法院共接收移送管辖案件45件,其中2009年7件,2010年12件,2011年13件,2012年至今13件。

  在该院接收的移送管辖案件中,存在着以下问题:一是案卷材料不规范。部分法院随意简化移送手续,有的只移送案卷材料的复印件,有的只移送部分案卷材料,有的缺少相应的民事裁定书,导致移送材料不齐全,给案件审理带来不便;二是诉讼费移交不畅。对诉讼费的移交缺乏具体操作规范,部分法院既未随案移交诉讼费,也未通知当事人到接收法院交纳,导致移送管辖案件难以立案;三是移送管辖案件审查不严格。出于种种考虑,部分法院将已经开庭且未确定管辖权的案件随意移送其他法院,也有的在做出移送管辖裁定后久拖不移,引起当事人不满,损害法院的公信力;四是财产保全容易过期。因管辖异议和案卷移送都需要时间,而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容易导致财产保全过期而未及时续保,使当事人权益受到损害。

  因此,该院建议:一要严格规范移送程序。移送法院应将案卷材料原件移送接收法院,并出具民事裁定书,说明移送理由和法律依据,方便接收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二是规范诉讼费移交方式。由移送法院统一将诉讼费汇至接收法院账户,并书面告知接受法院立案庭,减少当事人诉累,实现法院之间诉讼费无缝衔接。三是规范案卷移送时限。明文规定在移送管辖裁定书作出后必须在多少日内向接收法院移送案卷,并制定相应规范,对随意移送案卷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惩戒,以提高案件审理效率。四是及时履行续保手续和告知义务。对财产保全快到期的案件应及时续保,或告知当事人到接收法院及时办理续保手续,防止因财产保全过期而给当事人造成损失。
责任编辑:傅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