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妻子离婚后,仍然以短信的方式威胁前妻,并殴打前妻等人,导致3人轻微伤的后果。近日,荷塘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1年1月24日,被告人杨某与前妻经法院调解离婚后,多次以短信等方式威胁前妻,并随意殴打前妻等人,致三人轻微伤。2011年4月12日,被告人杨某又以前妻未接电话为由,携带管制刀具窜至其前妻哥哥租住处荷塘区塘石村的住所无理取闹。2011年5月20日,被告人杨某在430厂附近一幼儿园门口,无故殴打前妻及其姐姐张某,并抢走前妻带的一台飞利浦手机,后主动归还给前妻。2011年10月25日下午,被告人杨某来到株洲市汽车城对在布置展位的前妻实施脚踢,随后又扯着前妻的头发将其强行拖到蓝天驾校附近拳打脚踢,并持剪刀将上前阻止的被害人马某面部划伤。
经鉴定,马某、张某、以及其前妻的伤情均构成轻微伤。
荷塘区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案发后,被告人杨某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