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媒体报道
贩毒牟利160元 换来8个月牢狱
分享到:
作者:喻志强 傅南  发布时间:2012-09-28 00:00:56 打印 字号: | |
  生于60年代末的他本是一名个体户,有着自己的生意和不错的收入,却因为贩毒走上了邪路。近日,荷塘区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沈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2012年3月10日晚上9时许,被告人沈某在株洲市荷塘区茨菇塘路口自己经营的餐馆内将一粒麻古和约0.2克冰毒以300元贩卖给吸毒人员张某,从中牟利80元。

  2012年3月18日晚上9时许,被告人沈某又在株洲市荷塘区茨菇塘路口自己经营的餐馆内将一粒麻古和约0.2克冰毒以300元贩卖给吸毒人员张文,从中牟利80元,后张文将毒品吸食。

  2012年3月20日13时许,被告人沈某被抓获,从其身上搜查出冰毒两小包(经称重,净重0.8克),经株洲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被告人沈某身上被查获的冰毒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荷塘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沈某无视国家法律,明知麻古和冰毒是毒品,仍进行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案发后,被告人沈某能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傅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