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某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不正当理由拒绝提供协助,经说服教育仍不提供协助。日前,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对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出了20万元的罚单。
滨城区法院近日受理了张某申请执行山东某建设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入执行阶段后,被执行人一直以无经济能力为由拒绝履行法律义务。法院决定从被执行人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入手进行进一步的财产线索查找,遂向被执行人公司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但该单位拒绝协助法院,虽经执行人员耐心说明和教育,该单位仍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协助。
法院遂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罚款20万元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