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周报》:疯狂盗窃累教不改 “宾馆魅影”四进宫
作者:余岚 傅南 发布时间:2012-09-24 11:4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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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周某曾因盗窃罪在1999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6年被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2007年被劳动教养一年九个月。近日,他又因3次潜入宾馆盗窃被荷塘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1年12月9日晚上,被告人周某窜至荷塘区一宾馆8388号房间,盗得被害人手机2台和现金600元。事后,周某将手机销赃共得赃款830元。经株洲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两台手机价值共计2460元。2012年2月5日晚上,被告人周某再次窜至荷塘区该宾馆8388号房间,盗得二被害人现金共计3200元和两台手机。事后周某将其中一台手机销赃得款1000元、另一台扔弃。经株洲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两台手机总价值2395元。2012年2月24日晚上,被告人周某又窜至荷塘区另一宾馆8308号房间,盗得被害人现金1300元和一件棉袄。综上,2011年12月至2012年2月期间,被告人周某先后在株洲市荷塘区两家宾馆进行盗窃,涉案价值为9955元。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之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法制周报》2012年9月13日
责任编辑:傅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