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于1991年的曾某,不想着好好工作,却盯上了网吧附近的电缆线。日前,因3次盗割网吧电缆线,被告人曾某被荷塘区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2年3月28日,被告人曾某携带剪刀、手套、火机等工具,在株洲市合泰街顶尖网吧附近的铁通公司接线箱内盗得电缆线6米,次日,又在此处盗得电缆线6米。
2012年4月初,被告人曾某再次携带具,在株洲市合泰街众鼎网吧附近的铁通公司接线箱内盗得电缆线5米。
被告人3次共盗得电缆线17米,经株洲市荷塘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电缆168元/米,总计价值2856元。
荷塘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之手段,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被告人曾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曾某认罪态度较好,已退回全部赃款,确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对其宣告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