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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嬉戏摔跤致伤害 双方合理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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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屠嘉铃 靳军伟  发布时间:2012-09-23 18:05:25 打印 字号: | |
  嬉戏摔跤摔断腰,好朋友对簿公堂。近日,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成功审理了这样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法院判决双方均无过错,合理分担损失。

  家住尉氏县某村的刘某和李某是左右邻居,两人从小一起长大,非常要好、形影不离。2012年4月15日闲来无事的刘某和李某来到本村小卖部观看其他村民打麻将,两人也在一旁无事闲聊。刘某无意间聊到摔跤的话题,这时旁边其他村民提议要求刘某和李某比赛摔跤,见自己在一旁无事可干,刘某和李某当即一拍即合,决意用摔跤来打发时间。于是两人来到代销店门口的空地上摆开架式,很快你推我搡地纠缠在一起,谁也不肯认输,旁边的村民也都起哄加油,看到这种场面两人也都格外用力,这时刘某看准一个空档用力一甩,把李某摔倒在地,李某倒地后脸上露出痛苦的表情,不能站起,刘某和围观的村民把李某扶起来时发现李某腰部已经受伤。随后刘某和其他村民把李某送到医院救治,经诊断李某椎骨骨折,李某出院后经法医鉴定其伤情程度属五级伤残,李某找刘某协商此事,刘某以已经给了医疗费和李某也有责任为由对其他赔偿费用拒不赔付,李某无奈将刘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刘某承担其受伤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10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和李某二人是成年人,因嬉戏摔跤造成李某伤害,二人均无过错,应当由双方合理分担损失。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傅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