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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塘法院:规范司法行为 力促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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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喻志强 傅南  发布时间:2012-09-19 00:00:03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为辖区打造“以生态宜居、文化休闲为主特征的商贸次中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荷塘区法院以规范司法行为为基础,注重抓教育、抓管理、抓制度促规范,全力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规范司法用语。在立案、庭审、诉讼调解、执行、接待来访、送达法律文书和安全检查等工作环节中规范司法文明用语,做到耐心、细心、热心,让当事人信得过、听得懂,塑造法院审判人员良好的职业形象,更好地营造人民法院文明司法的氛围,增强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

  规范庭审程序。把强化庭审作为提升案件质量和效率、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措施狠抓不放,严格规范庭审操作,努力提升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和司法水平,以标准化庭审力促司法公正,对庭前准备、审判用具摆放、法槌使用、开庭着装、庭审纪律、庭审技巧、庭审记录、公开开庭等每一个庭审环节,都作了具体规定。

  规范裁判文书。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必须严格按照省高院公布的基本格式,统一判决书中的字体、字号和行距,规范运用标点符号和阿拉伯数字,要求引用法条全面而规范,做到不遗漏,不累赘。同时对裁判文书采取由审管办质量评查员定期评查与院案件兼职评查员不定期评查的方式,全方位、立体式进行评查,严把质量关。

  规范执行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执行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分段集约执行工作机制,明确各环节的工作权限和时限,打破一个人负责到底的传统执行模式,建立健全执行积案台帐、强制执行措施台帐、执行信访台帐、执行员绩效台帐四项执行台帐,加强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

  规范监督机制。重新选聘了8名廉政监督员,加强审务督查力度,每月选派1到2名廉政监督员参加明查暗访、参与法院日常工作巡视、参与案件听审、参与专项治理工作的督察。进一步明确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旁听庭审的方式,连续4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典型案件审理,并在庭审结束后,请他们对案件的实体处理、程序、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进行评分,主动征求他们的建议和意见,切实改进存在的问题。
责任编辑:傅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