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提出分手,他大为不满,便对其进行了为其一个多月的恐吓和殴打。其实,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于近日被判刑。
方某,今年31岁,家住芦淞区,曾于2005年因犯贩卖毒品罪入狱四年。据检方指控,2011年3月,他因女友向其提出分手而感到不满,多次通过电话对她进行骚扰、威胁、恐吓,甚至殴打,后强行借走现金一万元,答应以后不再进行骚扰。
但方某并未守信。当年4月份初的一天,他又找到餐馆吃饭的女友,要求跟他走,遭到拒绝后,便将其打伤,经鉴定为轻微伤。
打完人,方某又将一瓶墨水泼在女友脸上,并威胁下次要泼硫酸。4月12日上午10时许,他竟然持仿真手枪,进入女友的工作单位,进行恐吓。
随后,女友向派出所报案,方某被警方抓获,身上被搜出一把仿真枪。但在后续调查过程中,方某又趁民警不注意,从派出所偷跑出来,将女友轿车的玻璃(共三块,价值4040元)砸坏。
庭审过程中,方某对上述事实无异议,并低头认罪。荷塘区法院公开审理后认为,他无视国家法律,任意毁损公私财物,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而其刑满释放后,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从重处罚。
因此一审判决其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