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了醉驾标准的3倍多,但黎某仍去驾驶货车,结果导致路人两死一轻伤。近日,他不仅被法院判刑,其家属也为之赔偿了数十万元。
黎某今年36岁,荷塘区人,是位个体工商业者。据检方指控,今年2月14日晚7时40分许,他驾驶一辆轻型普通货车,沿老株浏路由北往南行驶。在四三0木材市场前路段,他所驾车辆,将前方右侧同向步行的三名路人撞倒,造成两人死亡,一人轻伤。
事后,经提取黎某的血样鉴定,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78.8mg/100ml,系醉酒驾驶。经交警部门认定,他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黎某随后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近日,他走上了荷塘区法院被告席。
庭审过程中,黎某对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罪名及定性均无异议,请求从轻处罚。而案发后,黎某的家属赔偿了三名被害人家属共计315000元。
荷塘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使二人死亡、一人轻伤,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考虑到案发后,他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其家属也赔偿了受害者家属的部分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因此,一审判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