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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塘法院采取四项措施助涉老年人案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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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喻志强 傅南  发布时间:2012-09-14 00:28:46 打印 字号: | |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提高,荷塘区法院审理的涉老年人案件也不断增多,针对近年来涉老年人案件中存在的房屋类纠纷案件、赡养案件相对减少,老年离婚案件,相邻纠纷案件相对增多的“两少两多”现象,该院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把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做为工作重点,促进了辖区的和谐与稳定。

  开辟了老年人维权绿色通道。为涉老年人案件开辟了绿色通道,对经济困难的老年当事人依法予以减、缓、免交诉讼费。对老年人案件优先接待、优先立案、需保全的优先安排,做到立案快、审理快、结案快。同时,在民事审判庭中专门设立了涉老年人案件合议庭,全院涉老年人民事案件均归口该合议庭审理。

  加大涉老年人案件调解力度。对涉老年人案件坚持“调解为主,判决为辅”的处理方式,认真分析案件发生的原因和切入点,坚持法理并重、以理论法、以情讲理,坚持全程调解,注重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配合开展调解工作,通过调解,从源头解开破解矛盾,力求案结事了,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坚持对涉老年人案件巡回办案。坚持 “便民、利民、为民”的原则,对偏远地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开展巡回审判活动,主动上门立案,上门送达、上门开庭、上门宣判,帮助老年人把矛盾化解在家门口,使其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司法人文关怀,实现从“办案”向“办事”、从“庭内”向“庭外”的转型。

  对涉老年人案件做到及时回访。注重案后回访工作,了解判决履行情况以及老年人的思想、生活等情况,对一些不宜强制执行的赡养纠纷案件,通过承办法官积极的回访,及时督促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回访过程中做好答疑工作,以通俗易懂语言为老年人普法,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再次受到侵害。
责任编辑:傅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