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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电缆去皮卖铜 两男子盗窃入牢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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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余岚 傅南  发布时间:2012-09-13 00:24:40 打印 字号: | |
  盗得电缆后,焚烧去皮,取出其中铜丝当成废品卖掉牟利,这是被告人唐某、杨某等人打好的如意算盘。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侥幸得手三次后,等待他们的是法律的严惩。近日,荷塘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2012年2月8日,被告人唐某、杨某等人窜至株洲市云龙示范区学林办事处横石社区,盗窃正在使用的型号为HYA200*2*0.5的通信电缆线70余米。焚烧去皮得到铜线约14公斤,销赃至田心村一废品收购店,卖得现金600元。经鉴定,被盗通信电缆线的价值为3714.9元。

  2012年2月11日21时许,被告人唐某、杨某再次携带剪刀、编织袋,窜至株洲市职教城一工地,将工地上电缆线剪断,盗得型号为YC450/750V3*2.5+1*1.5的电缆线180余米。在附近野外生火将电缆线表皮去掉,把剩下的铜丝装入编织袋。在得手后两人沿大丰村主马路逃离时,在周龙庙组路段被人发现,杨某当场被抓获,唐某逃脱。经鉴定,被盗通信电缆线的价值为1800元。

  2012年2月18日凌晨,被告人唐某携带剪刀窜至株洲市石峰区田心村汪家老屋组山上,将通信电缆剪断,盗窃型号为HYA50*2*0.5的通信电缆200余米,拖至山顶焚烧去皮后,得到铜丝14公斤。并于当日上午将该铜丝销赃至田心村汪家老屋一废品收购店,得款590元。经鉴定,被盗通信电缆线的价值为2648元。

  综上,被告人唐某盗窃三次,共盗得电缆线450余米,经鉴定价值为8162.9元,被告人杨某盗窃二次,共盗得电缆线250余米,经鉴定价值为5514.9元。

  荷塘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后认为,被告人唐某、杨某相互纠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唐某、杨某共同盗窃的犯罪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唐某、杨某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当按其所参与、策划的全部犯罪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唐某、杨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傅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