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荷塘法院:用心调解暖人心 案结事了促和谐
分享到:
作者:喻志强 傅南  发布时间:2012-09-12 00:24:15 打印 字号: | |
  9月11日上午,一个濒临破碎的家庭在荷塘区法院法官的细心调解下破镜重圆,一对决定分手的夫妻又恢复了往日的恩爱。

  “感谢法官为我挽回了这段婚姻,我一定好好珍惜这次机会,把家庭经营好!”刘先生紧紧拉住了承办法官的手。

  刘先生与李女士于1990年登记结婚,并于1992年生于一子,风风雨雨走过20余年,却在知天命之年走上了法庭。

  “我和他实在过不下去了,他每天就知道打牌,输钱了只会回来打人,家里的事情也一点不管,小孩到现在都没找到工作!”法庭上,李女士非常愤慨。

  看着一直埋头默不作声的刘先生,承办法官将他叫到了一边,了解其内心的想法。在得知李先生对自己的行为深深自责,并不愿意结束这段婚姻后,法官对其嗜赌、不顾家庭的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并告诉他:“既然你不想离婚,就应该和你的妻子多沟通,少赌博,把重心放在家庭上,这样才能挽回妻子的心。”

  听了法官的话语,刘先生走向李女士,主动向她提出了不想离婚的想法。同时,为了表达自己的决心,还写下保证书,许诺以后少打牌,收敛自己的脾气,多关心妻子、多关心儿子、多关心家庭,把日子好好过下去。

看了保证书后,李女士被刘先生的诚意所打动,同意给他一次机会,希望能够把这段婚姻继续走下去。最终,这对夫妻在法官的调解下重归于好。

  俗语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家庭矛盾纠纷,看似平常小事,却往往难以处理,如果解决不合理,会使矛盾更加激化,这起案件只是荷塘区法院用好调解手段,力促案结事了的一个缩影。近年来,该院在民事审判实践中全面贯彻 “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坚持“八个必调”(立案之前必调,立案之时必调,送达见面必调,证据交换必调,开庭审理必调,休庭后判决前必调,判决后上诉前必调,案件执行时必调)的全程调解制度,唱好“亲民、爱民、为民”之歌,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了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责任编辑:傅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