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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日报》:骗得7万元,“换”来3年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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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兴东 通讯员:余岚 傅南  发布时间:2012-09-10 20:17:12 打印 字号: | |
  作为我市一知名服饰公司的试用职员,被告人曾某想到的不是做一名优秀的员工,而是冒充老板骗取他人的加盟费。近日,荷塘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04年12月,尚在试用期的曾某,受服饰公司的委托,与覃某洽谈加盟事宜,但公司并没有授权曾某收取加盟费。曾某与覃某见面后,忽然觉得很吃亏,“这么大一笔单,自己总该捞点好处。”

  曾某决定“移花接木”,以公司老板的名义,在银行开立账户,然后用公司电话告诉覃某,如想加盟,还需打7万元到他提供的存折账户上。覃某没有怀疑,如数汇去资金。事后他才得知,公司并没有授权曾某收取加盟费,但此时,这笔钱已到了曾某手中。案发后,曾某投案自首。

  荷塘区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曾某在案发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来源:《株洲日报》2012年9月10日
责任编辑:傅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