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上午,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当事人来荷塘区法院领取判决书,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该院对案件进行了再一次的调解,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并当庭履行了案款。
在该案的审理过程中,考虑到案件的实际情况,该院曾3次组织当事人调解,但双方对事实部分争议较大,始终无法达成调解协议,遂作出判决。在双方当事人领取判决书时,该院仍然没有放弃,再次组织双方调解,最终获得了成功。
判后调解是在宣判以后,判决生效前进行的一种调解,它建立在双方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由于判决书中已经查明了事实、分清了责任、明确了法条,也为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协议提供了条件和基础。近年来,荷塘区法院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不断探索调解工作新途径、新方法,坚持“八个必调”,将调解工作贯穿民事诉讼全过程,不错过任何一个调解的机会,使大批民商事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