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俩本是合法开拉面馆,但遭到同行的阻拦,招牌也被砸坏。事发后,他没有通过正当渠道维权,而是带领老乡上门报复,自己反而因此被判刑。
马某布今年28岁,马某麦今年26岁,均为甘肃人。据检方指控:今年3月份,二人准备在荷塘区新开一家拉面馆,但受到同行的阻拦。3月14日上午8时许,附近经营多年的另一家拉面馆的老板,带领老乡将马某麦的新店招牌砸坏。
事发两天后,马某布和马某麦纠集老乡十余人,携带木棍冲到对方的拉面馆,将老板的弟弟打成轻伤。
近日,荷塘区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马某布、马某麦相互纠集,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而案发后,其家人与被害人协商赔偿事宜,代为赔偿16万元,取得了对方的谅解。考虑到他们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可以对其宣告缓刑。
因此,一审判决马某布、马某麦犯寻衅滋事罪,均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每天学点法
五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涉嫌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毁坏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