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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塘法院:严把“四关”做好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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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喻志强 傅南  发布时间:2012-09-06 00:00:47 打印 字号: | |
  为切实做好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荷塘法院坚持从委托材料审查、委托机构选定、委托手续交接、管理监督等环节把好关口,实施规范化管理,为案件高效审理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把委托材料审查关。对申请委托司法鉴定的案件,坚持认真审核,对鉴定事项不明或无法确定的委托鉴定案件,向申请人提示风险,明确告知可能难以得到预期结果;对不具备司法鉴定条件、不符合鉴定要求的案件,坚决退回庭室补充相关材料,无法补充材料的不接受委托。

  严把委托机构选定关。严格遵守司法鉴定机构的选定要求,除法定情形应由法院依职权指定法定鉴定结构外,以自愿的选择,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共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协商不一致的,由法院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通过机选摇号,确定鉴定机构,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严把委托手续交接关。为避免在鉴定材料交接过程中出现漏洞,该院要求业务庭室提交鉴定材料时,认真填写好提交材料清单,并由司法技术室审查签收;在与鉴定机构办理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材料交接时,也同样履行严格的签收手续,以避免出现不合格的鉴定结果,影响案件审理质量和效果。

  严把管理监督关。要求鉴定过程全程跟踪、接受委托后全程参与、业务庭室接收鉴定报告后全程提供帮助。同时,出台了《荷塘区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使司法鉴定工作在移送审查、立案、流程、选择机构、委托、听证、送达、异议审查等方面均做到有章可循,规范统一。
责任编辑:傅南